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03: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655页(395字)

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修订发布,同年10月15日起施行。

本条例是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共8章38条。主要内容:我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海关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税或者出口税;《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国务院成立关税委员会,负责方针政策;进口税设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分别视不同情况运用;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另外,还规定了完税价格的审定,税款的缴纳、退补,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纳税义务人对货物纳税有异议时的申诉程序,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办法。

本条例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1992年3月1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作了第二次修订,对其中许多条款的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对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的顺序作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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