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48: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847页(670字)

简称“中纪委”。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设立。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决定设立中共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共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遭到破坏,以致中共九大正式取消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中共十大也未再设。1977年中共十一大恢复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制,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共100人组成的中纪委。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每届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均为5年。其主要职权和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中央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向中共中央委员会报告特别重要或复杂案件处理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发现中央委员会成员的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要向中央委员会报告;有权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委对于案件所做的决定;领导党的各级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历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的是:陈云、乔石,现任书记是尉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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