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49: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849页(716字)

简称“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95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

全国人大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5年。全国人大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任期届满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遇到非常情况可推迟选举、延长任期。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常委会认为必要,或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以下职权:行使国家立法权,修政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对上述人员有权罢免;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级行政区域单位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以及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还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作为其经常性的工作机构,在全国人大常委员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质询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至今已召开了八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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