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51: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853页(453字)

简称“国家教委”。

国务院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的行政机构。1986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撤销教育部后另设。

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国家教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领导全国的各类各级教育,制定具体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指导性的教学计划、大纲等基本文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高校研究生院的设置标准,组织高校参加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制定普通高校、成人教育、研究生、博士生的招生政策和计划,制定普通高校学生、研究生的毕业分配方案;负责与各国政府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调查研究,对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

其主要任务是:掌握教育的大政方针,统筹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统一部署和指导教育体制改革。

内设主要机构有: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外事局、行政管理局、老干部局、高等教育一司、二司、三司、研究生司、政治思想教育司、学生管理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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