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5:51: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854页(525字)

简称国家民委。

国务院主管全国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1949年设立,1970年撤销,1978年恢复成立。

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有关保障我国少数民族的权利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办理有关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事情;协同有关部门草拟、研究少数民族的法规;宣传民族政策,检查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管理少数民族的鉴定工作;调查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方针和政策制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对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的统计工作;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语言文字的编译工作,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管理全国的民族学院,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参观及外事活动。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区域自治权利,进一步发展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其下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政法司、财经司、教育司、人事司、文化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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