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860页(694字)
国务院主管全国农业工作的职能机构。
1949年10月初设立,1970年曾撤销,1975年与林业部合并为农林部,1979年重设农业部,1982年与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为农牧渔业部,1988年4月再次更名为农业部。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农业经济发展战略、方针及重大的技术经济和产业政策;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牧区经济工作;制定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和调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参与制定农村信贷的规模、投向、结构和利率,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研究提出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并负责分配计划内生产资料;负责救灾农用物资的储备、调拨及分配,编制直供单位及主管建设项目的物资供应和分配计划;制定农业科教及科技推广的方针和规划,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部属农业院校,指挥中等农业教育和农民技术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国家授权的产品标准;负责主管产品及化肥、农药产品的质量监测和鉴定;主管全国动植物内外检疫工作和兽药的药检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安全监理、试验鉴定、维护修理等;主管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负责主管行业的行政管理,指导行业协会,负责管理农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任免管理部机关干部和部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其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劳动司、农村体改经营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司、教育宣传司、国际合作司、环保能源司、农业区划司、畜牧兽医司、水产司、农垦司、乡镇企业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