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 拘捕 捕 捕拿 捉拿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天津人民出版社《现代汉语同义词词典》第91页(991字)
逮捕dàbǔ 拘捕jūbǔ 捕bǔ627 捕拿bǔná 捉拿zhuōná
动词。
表示把罪犯捉住,使失去行动自由。
“逮捕”突出捉罪犯依法而捉的性质以及行动的迅捷,含有“动作有力、利落”的意味。例如:“你们必须立即将冈村宁次重新逮捕监禁,不得违误”(《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他们禁止唱歌,并下令逮捕任何敢于歌唱的人”(《人民文学》,1979,4);“‘为什么逮捕我们?’卢嘉川和许宁同时厉声问”(杨沫:《青春之歌》)。
“拘捕”强调捕捉为的是要加以拘禁,以归案法办;意思比“逮捕”轻;是书面语用词,有书面语色彩。例如:“她由于怀孕不能撤退而坚持沦陷区的地下斗争……后来在江西被敌人拘捕”(刘白羽:《英雄城——平壤》);“就在孙承祖跑掉的第二天,政府拘捕了王镯子,进行了审讯”(冯德英:《迎春花》);“湖南有些县政府、县党部和县农会……竟有循地主之请,派兵拘捕下级农会职员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捕”突出捉的动态和情状;常同“被”连用。
例如:“同年,作家洪灵菲被害于北平,诗人潘漠华被捕于天津”(唐弢主编:《中国现代文学史》,第二卷);“作品中的这些革命者,或则被捕入狱,毫无惧色地面对着酷刑和死亡”(同上);“捕人的警车声大作”(于伶等:《聂耳》);“戴愉就被预先埋伏在这里的特务捕走了”(杨沫:《青春之歌》)。
“捕拿”和“捉拿”都强调要掌握于手中,要取得。“捕拿”一般用于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等机构对于罪犯的捕捉,书面语色彩较浓厚,使用频率低;“捉拿”可广泛地用于势力集团、政权机构、武装人员等对于罪犯的捕捉,有一般的书面语色彩。例如:“捕拿店东的举动应请立即禁止!”(茅盾:《蚀》);“警方迅即派出人员捕拿杀人凶犯”;“白色恐怖一到,投机分子反水,带领反动派捉拿同志,白区党的组织大半塌台”(《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徐鸿儒的余党起事不成,牵连了他,官府派兵前来捉拿”(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下册);“众人要捉拿他,他却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茅盾:《耶稣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