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推理

书籍:当代青少年心理与教育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7 09:37:02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山西人民出版社《当代青少年心理与教育大辞典》第117页(624字)

又称“演绎法”。

是从一般原理到特殊事例的推理。它的论题是特殊事实,论据是一般原理。

它所遵循的逻辑规律,即前提与结论间的联系由逻辑推论的法则加以保证,前提和结论之间有必然联系且结论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因此,演绎推理又是必然性的推理:只要前提真实,其结论必然真实。

要想完成正确的演绎推理,必须保证前提的真实性以及主体对前提恰当的编码和严密的演绎过程。演绎推理的前提一般是来自对特殊事实的归纳概括所得出的归纳性结论,通过演绎推理又可导出新的关于特殊事实的结论,然后再进行归纳推理加以验证并根据所得结果来修改相应的理论。

因此,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的有机结合,便使所建立的理论益发正确,越能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演绎推理一般包括以下3种形式:1.线性系列,是由具有一定关系的句子系列所组成的推理形式。

如,A>B,B>C,按照这两个句子系列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可以推出A一定大于C。2.主题推理,即在一个主题的基础上建立一定关系的推理的形式,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推理。如“要是明天下雨,比赛停止。”“明天有雨。”“所以,比赛停止。”这是从前提出发产生出合理结论的推理。

3.三段论推理,是由两个假定真实的前提和一个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这两个前提的结论组成。如,所有的A是B,所有的B是C,因此,所有的A是C,这是一个结论正确的三段论推理;有些A是B,有些B是C,因此有些A是C,这就是一个结论不正确的三段论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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