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症

书籍:当代青少年心理与教育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7 10:06:24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山西人民出版社《当代青少年心理与教育大辞典》第203页(642字)

又称“神经官能症”,是精神障碍的总称。

发病多与精神因素有关,可表现为多种精神、神经和躯体症状,但检查不能发现相应的身体器官征兆。大部分患者意识清晰,有自知力,要求治疗。常见类型有神经衰弱、癔症、强迫症、恐怖症、焦虑症、疑病症和抑郁性神经症等。

最早是由卡伦(1769)在其疾病分类中提出的。

当时把除晚期恶液质外,所有不发热和不限于局部器官的疾病几乎都归入此类,与皮内尔提出的“功能性神经疾病”几乎是同义词。19世纪末,随着病理学和其他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科学家逐渐把许多器质性疾病从中分出,缩小了神经病的范围,许多精神病学家如沙可、让内等都强调心理因素的致病作用,确立了神经症的心因说,使神经症的概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20世纪初,弗洛伊德从精神分析观点出发对神经病的病因、病理和症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将神经症分成真实性神经症、精神性神经症,包括癔症、强迫症和焦虑性癔症。让内则将神经症分为癔症,包括意识分离和运动感觉异常;精神衰弱,包括强迫症、恐怖症和其他神经症症状群。

其后,巴甫洛夫用兴奋和抑制这两种基本神经过程的失调,说明患神经症时高级神经活动的障碍。而学习理论则认为:神经症的第1阶段是中性刺激通过经典条件反射引起焦虑;第2阶段是回避反应因能即刻减轻焦虑而被强化,得以保存下来。心理治疗是一切神经症的基本疗法,可使病人增加安全感,减轻焦虑不安,树立治愈疾病的信心,促进症状的消除。对症治疗可配合各种镇静、催眠、抗焦虑、抗抑郁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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