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301页(244字)
清末上海市政机构之一。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自治章程。次年上海道蔡乃煌奉旨筹办。遂将原设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改变而成自治公所,9月6日正式成立。内设议事会、董事会。以沈恩孚、吴馨为议事会正、副议长;李钟珏、莫锡纶为董事会正、副总董,王震得、顾履桂为董事,朱开甲等12人为名誉董事。下辖东、南、中、西、北五区,每区设区董一名、赞助员若干名。
另设贫民习艺所、裁判所等机构。1911年(清宣统三年)11月改组为上海市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