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302页(256字)
1927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的《上海特别市暂行条例》规定,市政府设市政联席会议,为行政辅助机关,由市长、秘书长、参事及各局局长等人组成。
市政联席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集。会议由市长任主席。
讨论范围:市政机关编制、制订市行政法规、市政经费及预决算、市行政之兴革、向市参议会提出事项、市政府所属机构办事章则、市政府所属机构间不能解决之事项、市长交议事项及其他有关市政重要事项。市政联席会议采取合议形式,议案以多数取决,但主席有裁决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