淞沪特别市
书籍:上海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09:06:41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304页(314字)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上海地方的政权机构。
1925年江浙战争结束后,北京政府应帝国主义的要求和迫于国内舆论,于1月15日下令裁撤松沪护军使,宣布上海永远不得驻扎军队和设置任何军事机构。江苏省省长韩国钧遂电令上海市董筹备自治。2月,淞沪特别市筹备工作就绪,但未得北京政府批准。北京政变后,段祺瑞上台任临时执政,于5月公布《淞沪特别市自治条例》命令,淞沪特别市正式成立。
设市区督办为市最高行政长官;市议会为立法机关;设市长执行行政事务;又设市董事会赞襄市长、辅助行政。其区域由督办与江苏省协同调查划定,包括原有上海市区(租界除外)及吴淞和宝山、川沙的一部分。
1927年7月改为上海特别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