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516页(243字)
旧上海对店员(售货员)的俗称。
店员有高下之分,劳动条件和待遇很不相同,一般批发商店比零售商店为好。零售商店站柜台,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以上,工薪每月少则2~3元,多则10多元。
店员膳宿,多为店内供给,但膳食多半刻薄,睡觉打地铺。店员与老板之间,既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又是“师徒”。在站柜台之先得当几年学徒,满师后升为“伙计”,才算正式店员。未婚或已婚而家眷在外地的店员,纵然在营业时间以外也不准随意离开店堂,否则会遭训斥,直至开除出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