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25页(200字)
周朝宗法制规定嫡系长子以外的诸子的世系为小宗,与大宗相对而言。
《礼记·丧服小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小宗为不能继承别子家业的各代诸子,统被称为“继祢者”(父亲死后入庙称祢),对大宗为庶,处于从属地位。“小宗五世而迁”,只要小宗的成员不再与大宗宗子为同一高祖,即与大宗断绝宗法关系,随之失去从宗法关系中所能得到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