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刑政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4:12:15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27页(458字)
儒家主张的治国安民的四种基本手段。
《礼记·乐记》:“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指规范人的等级名分、尊卑贵贱的礼法制度。
乐指音乐、舞蹈,犹今之文艺。刑指刑罚。政指治国的行政措施和政令。
儒家认为,礼乐刑政均为治国所必需,不可或缺其一。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儒家学者对四者相互关系、作用的认识与理解亦有不同。孔子强调以德政为中心的礼乐刑政观念,主张“为政以德”(《论语·为政》),“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战国后期,荀子主张隆礼重法,并突出乐的作用,《荀子·成相》称“礼与刑”为“治之经”,要求君子修德,“明德慎罚”。《荀子·乐论》:“夫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礼记·乐记》总结了先秦儒家的看法,认为礼乐刑政于治国各有其用,缺一不可,“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从而形成了对礼乐刑政的系统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