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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不可缓也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4:30:22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68页(247字)

孟子谓统治者应把“民事”作为当务之急。

《孟子·滕文公上》:“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朱熹注曰:“文公以礼聘孟子,故孟子至滕,而文公问之。

”按,民事,当指农事(据“不可缓也”下接引《·七月》可知)。孟子认为,农事至为重要,国君应予以高度重视,不可以为缓而忽之,“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孟子·滕文公上》),减轻百姓负担,“不违农时”(《孟子·梁惠王上》),以保障农业生产。“民事不可缓也”反映了儒家的重农和民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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