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96页(264字)
荀子谓为师之道有四条标准。
《荀子·致士》:“师术有四,而博习不与焉。尊严而惮,可以为师,耆艾而信,可以为师;诵说而不陵不犯,可以为师;知微而论,可以为师。”荀子认为,作为教师,自当有广博的知识,因而不把“博习”包括在“四术”之内。意谓教师应以“博习”为任教的当然条件,此外尚应具备让人敬畏的尊严,老者的经验与信念,善守师说不凌不乱,言语精微而皆中伦理的教学方法与能力。
儒家主张“师严道尊”,并将教育置于“建国君民”的首要位置,认为教师有“正礼”的作用,因而对教师提出了严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