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606页(234字)
西汉哲学家扬雄认为社会上不同人的尊卑地位是不能互相转化的。
他说:“尊卑不相黩。”(《太玄·玄告》)意即地位尊卑不同的人,不能混淆。这实际上是维护封建的纲常伦理制度,否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及权利。这一观点的哲学基础是“阳道常饶,阴道常乏”。
(同上)即认为阴阳对立的性质是不能相互转化的,如此便背离了扬雄自己的认为事物是相互转化的,不极不反,极则必反的转化学说。扬雄的辩证法观点进入社会伦理范围便陷入了形而上学的泥沼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