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655页(808字)
王阳明提出的认识论与道德修养论的命题。
意谓知行不可分为二事,不可有先有后。语出《王文成公全书》卷三《传习录》下。
知行关系问题是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二程、朱熹、陆九渊都主张先知后行。
王阳明不同意程、朱、陆的知行关系观点,认为不应当把知行分开,知行不应当分先分后。他说:“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有知在”,“知行如何分得开?”(同上卷一《传习录》上)他认为知行都是心所生,知行的区别不在于先后,而在于它们是心的不同表现。
他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同上)王阳明实际上抹杀了知与行的本质差别,把认识与实践混为一谈,表现出以知代行的倾向。王阳明说的知行合一,又是一种道德修养方式。
知行合一既是以致良知为目的,又是以致良知为标准的。
而良知所含具体内容是封建的善恶伦理道德观念。他说:“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尝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
”(同上三卷《传习录》下)从这段话看出,王阳明把思想意识的斗争也当做行来看待的。知行合一作为认识论的命题,认为“知即是行”、“行即是知”,知与行、认识与实践没有什么差别,这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认识论。
知行合一作为一种道德修养论、作为一种道德学说,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强调了道德的特点在于端正行为的动机,使一言一行都归之于社会道德规范。
在由道德认识转化为真正的道德行为、道德品质的过程中,“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有其合理性。知行合一的提出,是针对把知行视为二事、知行脱节、崇尚空谈道义、知行不一的风气而发的。
所以对于反对空谈,主张知行并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知行合一的命题在促使后人进一步认识知行关系上,也起到了启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