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08页(197字)
《庄子·养生主》:“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成玄英疏:“夫逃遁天理,倍加俗情,哀乐经怀,心灵困苦,有同捶楚,宁非刑戮。”《庄子·列御寇》:“自是,有德者以不知也,而况有道者乎!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郭象注:“仍自然之能以为己功者,逃天者也,故刑戮及之。”指逃避自然而遭受刑罚。
遁,逃避。天,自然。之,前往。之刑,意谓向刑罚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