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42页(226字)
“义”此处特指贵贱等级准则。
朝廷的职责是管理贵贱等级、授予爵位。管仲学派对于朝廷、君主的职责的论述。出自《管子·乘马》。
原文说:“朝者义之理也。是故爵位正而民不怨,民不怨则不乱,然后义可理。不正则不可以理也。
”即国君赐赏爵位要公正,公正民众就没有意见,没有怨恨。没有怨恨国家就不会出现混乱,贵贱尊卑才有秩序。
国君授爵位若是不公正,贵贱等级关系就会出现混乱,民众不听从管理。
这里强调的中心,是授爵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