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7:01:51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15页(485字)
中国古代实行过的一种土地制度。
古代典籍中有较多的记载。如《孟子·滕文公上》中对井田制的形式描写为“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治私事。
”显然,这是殷周农奴制社会的一种土地制度,即土地是国有的,按面划分,九百亩为一井,所谓一井即按井字形划成九块土地。中间百亩为“公田”,四周八块各百亩为“私田”。全部土地都由“野人”即农奴耕种。农奴必先完成“公田”耕种任务之后,才能顾及“私田”。
为“公田”耕作,实际是交纳力役地租。
《诗经·大田》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诗句,说明周代确实实行了井田制。
直到战国,井田制逐步被破坏。《汉书·食货志》记载:“及秦孝公用商鞅,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又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可见,商鞅变法对于彻底瓦解井田制起了重要作用,由于井田制的破坏,使土地得以自由买卖而成为私有。这是由农奴制向新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转化的过程。
关于井田制实施的具体过程及情况,文献所载甚少,后代学者众说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