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36页(228字)
亦称“历事监生考覈法”。
明代对分拨至政府各部门的国子监生实习吏事的考核制度。最初规定监生实习吏事满三个月考核,勤谨者送吏部附选,平常者再令历练,才力不及者送还国子监读书,奸懒者充发下吏。
建文时制定考核法,将历事考核成绩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者选用为官;中下等者继续历事一年再行考核,得上等者依上等选用,得中等者随才任用,得下等者回监读书(《明史·选举制一》)。以后监生日多,历事时间一再延长,考核法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