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44页(870字)
学习医药的专科学校。
唐代建立的学习自然科学的专科学校,当时相当发达,有中央所设的医学和地方所设的医学,内设博士、助教和讲习。中央和地方所设的医学均归中书省所管辖的太医署领导,宋太祖之时,在太医寺下建立医学,宋神宗时改属提举判局,宋徽宗时曾经一度归国子监,后又更隶太医局。宋代医学在隋唐五科的基础上发展为九科,包括大方脉、风科、小方脉、眼科、疮肿兼折疡、产科、口齿兼咽喉科、针灸科。
元代在中央和地方普遍设有医学。
并由宋代的九科发展为十三科:大方脉、杂医科、小方脉、风科、产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正骨科、金疮肿科、针灸科、祝由科、禁科等。元代在至元九年(1273)设立医学提举司,负责领导导各级医学专科学校,对医学生进行“考校”,评定优劣,对医学教员进行“试验”。
宋元医学一方面注意加强医学理论的教学,要求学生精通古代着名的医经,另一方面又很重视提高学生的行医能力,在教学上制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据《宋史·职官四》记载:“太学、律学、武学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也就是说,医学生每年都要从事临床实习,对实习情况详细记录。
医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年终要进行总结考核,即“岁终则会其全失而定其赏罚”。设奖三等,失误多的学生要受罚黜。而且医学校注重医德教育,医学生前往诸近卫营为将士治病时,不得索取钱物。
明代的中央医学设在太医院(曾名“医学提举司”、“太医监”等)。据《明会要》记载:医学生来源有二:其一,“凡医家子弟,旧例,选入本院教习医术”,其二,由医士充任。医士和医生的名额一般为70余名,分13科施教。
即“大方脉、伤寒科、小方脉、妇人科、口齿咽喉、外科等,医士或医生必须专攻一科。医学生教育注重考试,每季一考,三年、五年为结业考,考试合格者按等授职,不合格者“仍令习学一年再试,三试不中者,黜之”(《明会典卷234》)。考试内容根据《素问》、《难经》、《本草》、《经脉》、《脉诀》以及本科紧要方书内出题。
注重临床实习,明代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出诊治病,清代的医学教育基本因袭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