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学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60页(1224字)
先秦时期开始的以提倡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
法家思想的先驱是春秋时代的管仲、子产。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商鞅。韩非则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法家思想的产生,与春秋时期的经济、政治、道德的巨大变化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在西周末年,铁器产生,生产力得到提高。这为社会的变革提供了推动力。
周王室衰败,诸侯并起,礼崩乐坏的局面出现。新产生的封建阶级的经济利益、政治要求与西周以来所尊从的礼发生了冲突。
一批改革家陆续提出了与礼所包含的政治制度、道德观念相悖的法的概念、理论与以法治为核心的政治制度。
反映这一新兴阶级的思想、要求、理论的学派,即是法家学派。
从管仲、子产开始,到西汉初期,先后经历了500年间的发展。汉朝以后,事情复杂起来,没有人以法家自我标榜,然法家思想不断。
历朝统治者都采取阳儒阴法的做法。在先秦,法家又可以分为齐法家与三晋法家。齐法家皆为齐国人,其特点是既讲法又讲道德,德法并举。
三晋即韩、赵、魏。
三晋法家把法绝对化,只讲法,以法排斥道德。总起来说,法家主张以法治国,一断于法;反对以亲疏论赏罚,主张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法家主张变革,反对守旧复古,认为世界本来就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法家注重发展生产,主张富国强兵。但三晋法家重本轻末,重农抑商;而齐法家则重本不轻末,在保证以农为本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工商业,主张以流通促生产。齐法家也有“禁末”的言论,但他们所说的“末产”、“末业”,是指生产那些供少数人享用的高级奢侈品的行业。在对待道德与法的关系上,齐法家与三晋法家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在伦理思想方面,二者也有一致的地方。法家都崇尚公,反对私,主张废私立公,大公无私;对人性的认识也是一致的,认为人性趋利避害,人性利己。
但是法家并不对人性作善恶判断,没有人性恶的说法。法家的政治思想、所主张的实际政策,多根据人性趋利避害、人性利己的理论,重视用实际利益调动人的积极性。所以法家都十分重视赏罚措施。法家重视道德与物质利益的联系,不仅是管仲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命题,相类似的思想在商鞅、慎到、韩非的着作中都曾出现过。
法家都重视法对道德的影响。《管子》中多处讲到法施成俗,商鞅也认为法的实行有助于德的修养,他甚至提出“德生于刑”,又说“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认为只有实行法制,才能“至德复立”。
法家反对儒家所讲的仁义、诗书礼乐,但并不一般地反对讲道德。把法家视为非道德主义是一种误解。法家的哲学思想从总体上看,是朴素的唯物主义。他们承认自然界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承认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在天人关系中,注重人的能动作用,主张积极有为的人生态度。法家的理论为新兴的地主阶级、为封建统治者中的改革派,提供了理论根据。
汉朝以后,儒与法在有些问题上出现合流。在一些政治家身上,既有明显的儒家因素、特征,也有明显的法家特征。
法家的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活影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