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结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47页(1406字)
职能部门和对农业企业、农工企业和生产联合公司实施领导的部门的总和。
部门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总的领导,生产和经济领导,企业对外经济联系和干部工作的领导;生产过程的业务协调;设计工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管理机构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正确地选择管理形式,而管理形式又决定着职能部门(科、室)及其相互关系,它们完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人员的职权。管理机构的结构可分为三种基本形式:
直线领导形式,它要求每一个部门有一位领导人——一长制的首长;每一个组织的成员,只直接服从于一位上级领导人,并向他汇报工作。
职能分工形式,它要求把起草和论证决议的工作分配给几个不直接具有管理职能的执行者。
实践表明,在这种管理形式下,第一,整个行政工作人员能够表现出更高的责任感;第二,在解决某些生产问题时更有可能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独立自主性。在起草需要整理大量信息的决议、准备选择方案并加以论证时,在制定完善生产过程某些作业区段的建议时,职能分工形式是最有效的。
按职能分担职责,能够腾出直线领导人员的工作时间,以便他们集中精力去解决主要的原则问题。
直线领导-职能分工形式,它把直线领导和职能分工领导结合起来。
在这种情况下,直线领导人员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享有一长制和管理的权利。
履行一定职能的工作人员,保证搜集和整理信息,起草决议。这种管理形式占多数。在管理机构中,建立必要的职能部门,能使具有高度技能的专家摆脱本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而把工作时间用于解决基本任务:经常完善生产工艺,不断采用科学成就和先进经验。
为了保证所有职能机关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严格划分管理机构各个部门的职能,宜制定科(室)条例,明确规定职能部门的任务及其结构、领导关系、义务和责任。这样就能更有效地和更具体地管理企业,更合理地利用管理机构每个工作人员的劳动。
在发展跨单位合作和农工一体化条件下,对农业生产管理结构的基本要求,是列·伊·勃列日涅夫同志在阿拉木图庆祝垦荒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和在苏共中央七月全会(1978年)上的报告中提出来的。
这些基本要求是:
保证在发展农业的所有问题上,实行全国统一的路线,在负责某些工作区段的主管部门(相应的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
明确划分各级领导之间的职权范围和责任;
在解决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业务问题方面,集中的计划领导同企业的独立自主性和主动精神有机结合起来;
完善组织结构,消除多余的中间环节。
为了完善管理机构的结构,必须经常对其进行分析。分析的内容包括研究:结构的复杂性,职能集中的程度,工作岗位的组织水平,拥有的组织和计算设备,管理环节联系的形式及其职能,工作时间结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