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63页(976字)
不间断地恢复、扩大和从技术上完善社会生产的有计划的过程。
在农业中,再生产过程有一系列特点。在这里,经济过程与植物和动物发育的自然过程互相交错,因此,多年生植物、产品畜和役畜再生产的速度和比例,不仅取决于生产单位的经济资源,而且还取决于植物和动物生长的自然期限。
土地是基本生产资料。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土地的质量和肥力,决定着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因而也决定着整个生产效率。
集体农庄、国营农场、跨单位企业和联合公司,不经过流通领域,而通过各自直接生产,得到相当大一部分固定基金和流动基金,这也是农业再生产的特点。例如,各生产单位所需的牲畜、多年生栽培植物(固定基金)、种子、饲料、有机肥料(流动基金)都可以自给。
所以,其再生产过程取决于企业的组织性、经营水平和活动结果。
此外,生产的季节性对再生产过程也有影响,这样,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就出现了间歇。
季节性要求必须在严格规定的时期内,高度集中物质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发展跨单位合作和农工一体化,在较大程度上有助于调配物质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因而能够更好地调整再生产过程。
再生产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简单再生产是在原有规模上重复进行的生产过程。
简单再生产不能保证积累的增长。
扩大再生产是在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反复进行的生产过程。当销售商品产品的货币收入,能够补偿生产和流通费用,并能保证按照计划的产品增长速度增加生产基金所需的积累时,即可依靠生产单位内部来源实现扩大再生产。
所以,销售单位农产品得到的扩大生产所需的工业产品愈多,进入商品周转的产品的数量愈多、质量愈高,扩大再生产的速度就愈高。
再生产的周期,必须与解决苏共第二十六次代表大会所提出的保证合理地和节约地利用自然资源、物质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任务相适应,因为它是更多地增加国民财富、迅速地增加社会主义积累和消费资金的决定性的和最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