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82页(961字)
生产过程的每个参加者必须严格、认真遵守的工作制度。
守纪律,意味着按时上工,合理地利用工作时间,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表,认真地履行全部职责,无条件地完成领导工作人员的命令和指示。同时,尽可能地发挥主动性、干劲和创造性。高度的劳动纪律和提高每个工作人员对完成委托给他的任务的责任感,是顺利实现共产党拟定的宏伟任务的必要条件。
这些任务是:在蓬勃地和按比例地发展社会生产的提高其效率、全力以赴地改进国民经济各个环节工作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严格遵守社会主义劳动纪律,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劳动法纲要(第51条)规定,职工必须诚实地、认真地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及时地和准确地执行行政部门的命令,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产品质量。
苏联宪法保障的劳动权,是与公民遵守劳动纪律、诚实地对待社会生产的义务联系在一起的。
劳动纪律状况和制定加强劳动纪律的措施,都和劳动的组织有关。
因此,要特别注意分析劳动纪律和内部规章受到破坏(离开工作地点、旷工等)的原因。如果这些原因是主观性的,通过解释工作、加强监督、提高要求、有时采取社会和行政措施,即可收到积极的效果。对违犯劳动纪律的客观因素,可以通过采取各种组织措施来消除。
苏共中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苏联部长会议和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和减少国民经济中干部流动》的决议强调指出,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经营联系的复杂化、科技进步的加快,在每个生产段上,每一小时和每一分钟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内部规章、建立稳定的干部队伍的意义,正在日益提高。
因此,坚决根除那种用调和主义和自由主义态度对待劳动纪律违犯者的现象,并为此利用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感化措施都是很重要的。
劳动纪律对生产指标有重大的影响,同时,它本身又取决于很好地组织生产和使用干部的情况。
把教育和生产-组织因素结合起来,能够实现列宁关于“要逐步地坚持不懈地实行共产主义纪律,推行共产主义劳动”的遗训(《列宁全集》中文版第31卷第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