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鼓励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94页(1514字)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集体和各个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所决定的利益的表现形式,它是通过精神鼓励的全部方法和手段来保证的。
只有在正确对待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的条件下,才能促使劳动集体对生产成果感到关心。苏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社会主义竞赛组织》的决议指出,必须正确运用各种鼓励措施,尤其要加强精神鼓励,因为“在共产主义建设的条件下,精神鼓励越来越成为我们前进的最主要的推动力”。
我们苏维埃社会的精神状态、社会主义竞赛的经验和培养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的运动的经验,产生了新的评价劳动和行为的标准。
许多企业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在节日的、愉快的气氛中颁发奖品,授予荣誉证书和赠发珍贵礼品,使人们得到了很大的精神满足,有助于激发他们对生产成果的责任感。
精神鼓励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劳动集体所固有的社会-心理特征和对自己在社会生产中地位和作用的理解。
精神鼓励的形式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嘉奖,奖给社会主义竞赛优胜者奖状、荣誉证书、奖金,把优秀工作者的姓名记入劳动光荣簿、荣誉簿和光荣榜,授予“技师能手”、“优秀机械手”、“优秀畜牧业工作者”、“农业能手”、“功勋集体农庄庄员”、“荣誉集体农庄庄员”等荣誉称号;按职业表扬优秀工作者,授予共产主义劳动突击手称号等。
部和主管部门协同有关工会中央委员会,向成绩特别卓着的工作人员颁发奖状和纪念品、荣誉证书、“社会主义竞赛模范”奖章、“社会主义竞赛优胜者”奖章等
已建立的国家奖励制度如下:
1.各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命令授予下列荣誉称号:“功勋农艺师”、“功勋兽医”、“功勋葡萄酒酿造师”、“功勋畜牧业工作者”、“功勋土地规划者”、“功勋畜牧师”、“功勋水利师”、“功勋土壤改良家”、“功勋农业机械手”、“功勋合理化建议者”、功勋建筑师”、“功勋经济师”等;
2.颁发加盟共和目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荣誉证书;
3.颁发苏联勋章和奖章;
4.授予社会主义劳动英雄称考;
5.对劳动中取得卓越成就者颁发苏联国家奖金等。
对生产集体进行精神鼓励的基本形式是:
授予社会主义竞赛优胜者流动红旗和奖状,授予全苏社会主义竞赛优胜者苏共中央、苏联部长会议、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和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的流动红旗,并附有奖状和奖金;
授予苏共中央、苏联部长会议、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和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的“忘我劳动”纪念章;
登光荣榜;
对在劳动中获得卓越成就的生产队、生产段、分场、养畜场和小组集体颁发苏联国家奖金;
对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完成计划任务中取得巨大成绩的优秀企业、建筑工地、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其他组织,由政府给予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