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单位一体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113页(947字)
发展农业企业横向一体化的一种形式。
它是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的企业合作的形式。这种形式建立在协调企业的活动、交换各自生产的产品或共同组织生产、设立共同的部门的基础之上,它的目的是在最佳的生产集中化和专业化、取得科学技术进步成就的基础上,达到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跨单位一体化的发展,首先决定于经济因素。这些经济因素要求以新的方法组织农业生产,实现更深入的专业化,把生产单位的力量联合起来,广泛利用科学-技术革命成就,合理地利用土地、劳动力资源和物质-技术资源,以迅速增加产量和提高生产效率。
这个过程将会引起各生产单位及其内部各部门专业化的加深,跨部门联系新形式的产生和发展,生产结构和性质的根本变化。
跨单位一体化,不仅能利用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而且也能利用集体农庄的资金;不仅有可能使一些生产单位,而且有可能使所有生产单位主要产品的生产转到工业基础上;不仅能够在种植业中,而且能够在畜牧业中广泛采用工业型流水工艺。
在一定的社会分工阶段,即不同生产职能的合作已成为获得某种有益效果、增加某些使用价值生产的必需条件并有助于实现专业化和集中化的主要目的(保证大大增加农产品生产和向国家的交售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时,跨单位一体化的过程才会客观地开始发展。
跨单位一体化的发展,有两种基本形式:
1.在依据购销原则进行的长期而稳定的生产-经济联系的基础上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企业的成品可以成为另一个企业的生产资料。例如,一个生产单位向另一个生产某些畜产品的单位供应饲料,繁殖新产品的生产单位向奶类综合体供应后备幼畜,种子繁育生产单位向一批企业供应种子等。
2.在一定的生产组织系统范围内(参见跨单位合作)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的跨单位企业、组织和生产联合公司成为跨单位一体化的高级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