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投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125页(3786字)
用干建设新企业,改建、扩建和从技术上改造现有企业,栽种多年生栽植物及其管理(到进入结果期),建立基本畜群,建设住房和文化-生活设施,与补充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有关的其他建设的费用总和。
苏共第二十六次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是,保证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期间,把基本建设投资集中于主要方面,用于最重要的开工项目,首先是用于现有企业的改建和技术改造,迅速地、节约地、高技术水平地进行建设。规定五年内依靠各种拨款来源使国民经济基本建设投资增加12-15%。
基本建设投资,是解决苏共提出的主要战略任务的根本因素。这个战略任务是,可靠地供应国家所需要的食品和工业所需要的农业原料。
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数额在不断增加。
在计划、拨款、统计和报表工作中,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分为集中的和非集中的两种。
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是依靠中央批准的计划所规定的资金中拨出的投资组成的;非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是由基建定货人以各种基金形式直接积累的资金,以及银行贷款、社会团体和合作社组织的资金中拨出的投资组成的。
为了对有效利用基本建设投资加强监督,保证计划提出的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相应的建筑基地,正在制订统一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将依靠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和非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进行的工程量分开。
这样可保证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集中物质资源和财政资源,并能确定缩短最重要工程项目的投产期限。用于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费用和拨款来源,可在企业(联合公司)的财务计划中反映出来;而用于非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费用,在财务计划中却没有单独的反映。
具体时期(一年、五年)基本建设投资额开始形成的时间是:确定建设、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确定栽植多年生栽植物时;确定企业内水利和土壤改良工程时;制定设计-预算文件和计算对未列入建筑预算的设备、新的农业技术设备和运输工具的需要量时。在这些资料和完成跨期工程所需费用的基础上,确定计划时期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
在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国家预算和长期贷款计划草案的规定期限内,国营农场和农工组织(国营农场-工厂、联合公司)应编制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申请计划,并提交上级组织。此外,还应提出所需短期贷款(用于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的计算书,其数额为用于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的计划利润额,包括一年内用实际所得利润和保险基金资金偿还贷款的数额在内。
在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申请计划中,根据拨款来源,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分为两大类:
1.购置未列入建筑预算的机器、运输工具、设备和列入固定资产的家具;建设价值在100万卢布以下的养禽厂和畜牧业综合体,以及扩建养禽厂和畜牧业综合体;建设生产性工程项目和未列入预算拨款工程项目清单的其他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
2.建设苏联部长会议、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各联盟部和主管部门已批准的工程项目:企业、养禽厂(扩建除外)、温室联合企业以及生产畜产品、禽产品和鱼产品的综合体;建设住房、学校、医疗和学前儿童机构、俱乐部和文化宫、其他文化-生活和公用设施、土壤改良系统、灌溉系统和设施,以及平整土地工程;在新投产的有独立资产负债表的畜牧业综合体养禽厂和其他农业企业里,建立产品畜和役畜基本畜群。
第一类工程项目的费用,依靠利润、用于完全恢复固定资产的折旧提成和其他自有资金,以及从联合公司其他国营农场、国营农场-工厂得到的资金(折旧提成、闲置利润)来实现。在某些年份,当这些资金不足时,可以依靠国家银行(建设银行)的长期贷款拨款。
第二类工程项目的费用,则依靠国家预算拨款资金。
根据申请计划制定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计划,后者作为财政计划草案的组成部分提交加盟共和国财政部。
同时,还应将国营农场和农工组织(国营农场-工厂、联合公司)需要的、用于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的长期和短期贷款申请计划送交共和国国家计委、苏联国家银行(苏联建设银行)设在各加盟共和国的办事处。
国民经济计划、预算和长期贷款计划确定之后,各加盟共和国部(主管部门)和其他上级组织,可按隶属关系批准国营农场、农工组织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额)和以货币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的投产额。并把这些指标下达到国营农场、国营农场-工厂(联合公司)和苏联国家银行(苏联建设银行)的有关机构。同时,这些组织还应将用于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的长期贷款限额下达到苏联国家银行(苏联建设银行)各机构。
各个工程项目的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生产性工程项目、住宅面积、文化-生活设施的交付使用计划,均由联合公司(国营农场-工厂)按照自己批准的内部建筑工程项目表直接规定。
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额,要有必要的物质资源和劳动限额作保证,并列入承包建筑组织的工程计划。国营农场、国营农场-工厂(联合公司)和承包组织,在建筑-安装工程及其结算方面的相互关系,由承包合同调整。同时,应对建筑期超过一个日历年度的总合同和年度合同加以区别。
年度合同应按照期限详细规定总合同的条款或工程项目的建筑和结算条款。总承包人或国营农场-工厂,可以直接与专业化的承包组织签订完成各种工程的分包合同。
为了实现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苏联国家银行机构为国营农场、国营农场-工厂(联合公司)开设专用帐户和贷款帐户,而按规定以自营施工方式完成工程时,还应开设结算帐户。国营农场、国营农场-工厂(联合公司),按照批准的计划和实际积累的资金,把自有资金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帐户。
例如,用于完全恢复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折旧提成和利润,每月转帐不少于三次(不迟于每月的10日、20日和28日),数额不少于季度计划的九分之一。
在按照经济合同方式完成大修时,由于节约其费用而腾出的大修折旧提成,记入实际积累的总额,而物资价值和依靠主要活动经费为基本建设提供的劳服价值,则由国营农场、国营农场-工厂(联合公司)计入用于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的自有资金帐户。如果季度初已将季度计划的工程价值总额从结算帐户转到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帐户,那么,也可以依靠巩固和扩大企业基金实现建设拨款。
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资金,从有关的帐上开支并用于下列项目:支付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购置机器、设备、用具和材料;向承包建筑组织发放预付款等。
按照国民经济计划,非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额,也应有物质资源和劳动限额作保证,并列入承包建筑组织的工程计划。
当国营农场和农工组织的非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不足以实现所拟定的措施时,其非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和贷款的主要来源是:巩固和扩大企业基金中当年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那部分资金,以及依靠巩固和扩大企业基金进行的非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长期贷款。
贷款由苏联国家银行(苏联建设银行)发放,并用在此后的巩固和扩大企业基金的提成偿还上。
此外,为了实现非集中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还可以使用下列资金:社会-文化措施和住宅建设基金中专供基本建设用的那部分资金(占该项基金中来自利润提成的60%以内),包括结转余额;企业社会-文化设施和住宅建设基金资金不足时,用于建设住房和文化-生活设施的长期贷款;拨给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业国营农场、国营农场-工厂(联合公司)用于发展葡萄种植业的预算资金(数额为以零售价格计算的销售葡萄酒和葡萄酒种植业产品进款总额的3%);用于排干土地、平整土地工程、防止土壤侵蚀措施的业务费用预算资金;按照根本改善土地计划用于勘测-设计工作的资金;香精油国营农场-工厂利润的专用提成(数额为商品产品生产总额的2.5%)和苏联国家银行(苏联建设银行)的长期贷款。
农用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А类),按照改行完全经济核算制的国营农场采用的方法编制计划,工业用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Б类),按照工业中采用的方法编制计划。
集体农庄的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可依靠自有资源(补充公积金的纯收入提成、折旧提成、由于把基本畜群牲畜转交育肥和放牧育肥而得到的基本建设投资进款、清理固定资产得到的资金等)和苏联国家银行的长期贷款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