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庄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28 02:46: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140页(1501字)

为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劳动的基础上共同进行社会主义的大农业生产,通过农民自愿联合建立的合作生产单位。

它与国营农场一样,是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形式。

列·伊·勃列日涅夫同志在说明集体农庄制度在苏联农民和整个国家命运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时指出:“从政治观点看,集体农庄制度巩固了苏维埃国家及其主要基础——工农联盟,保证了农民参加管理公有生产、解决全国事务的现实条件。

“从经济观点看,集体农庄制度可使大生产的效益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服务,并使在现代工业基础上发展农业成为可能。

“从社会观点看,集体农庄制度不仅使劳动农民摆脱了剥削和贫困,而且能够在农村建立新的社会关系体系。这种社会关系将导致在苏联社会完全消除阶级差别”(列·伊·勃列日涅夫:《遵循列宁的方针》第2卷,莫斯科政治出版社1970年版第491页)。

集体农庄在保证全国居民的食品、提供工业原料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1979年在主要农产品的收购总量中集体农庄所占的比重:谷物为40%,籽棉为67%,甜菜(制糖用)为90%,向日葵为78%,铃薯为38%,蔬菜为34%,肉类为44%,奶类为52%,毛为35%,蛋类为10%。

第十一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初,每个集体农庄平均有:496个集体农户;6,700公顷农业用地,其中耕地3,800公顷;1,818头,其中奶牛611头;1,071头;1,725只绵羊和山羊;43台拖拉机;12部谷物联合收割机,20辆载重汽车;作为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公积金为410万卢布;总收入为88。

7万卢布。

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形式的集体农庄,能完全承担起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的任务,可保障集体农庄庄员在集体农庄民主的基础上自己管理生产,能使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和全民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

集体农庄的主要任务是:

全力巩固和发展公有经济,始终不渝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公有生产效率;

通过集体农庄生产的集约化和进一步技术更新,增加农产品生产和向国家的交售量,实现全盘机械化和电气化,实现广泛的化学化和土壤改良;

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对集体农庄庄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把他们吸引到社会生活中来,开展社会主义竞赛;

更充分地满足集体农庄庄员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逐渐把村庄改造成为设备完善的新村。

集体农庄在自己的活动中,应遵循全体集体农庄庄员大会根据全苏集体农庄庄员第三次代表大会批准的集体农庄示范章程所通过的规章条例和现行法律。

集体农庄制度发展的新阶段与跨单位合作和农工一体化的过程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它的特点是:联合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力量,以建立工业型的高商品率的大企业,加深专业化,建立和发展跨部门联系的新形式,根本改变生产的结构和性质(参见跨单位合作、横向一体化、跨单位一体化、畜牧业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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