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联合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199页(1624字)
在生产、加工和储存方面,某种情况下还在农产品和加工产品的贸易方面实现专业化、集中化和一体化的基础上进行生产活动的统一生产经营综合体。
经营职能和生产职能以及实现这些职能的资金,均集中于联合公司。
参加联合公司的有:集体农庄,国营农场,跨单位企业(组织),加工和储存农产品的企业,商业企业,汽车运输企业,其他国营和合作社企业和组织,它们的全部活动是在统一的计划和组织领导下,根据经济核算原则进行的。
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向国家供应和交售农产品(加工品或新鲜产品)的计划、关于联合公司所属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其他计划任务和限额,都下达到联合公司。
加入联合公司的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国营和合作社企业和组织,仍保留其经营自主性。
同时,国营农场、工业企业以及其他国营企业和组织,应遵循《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有关该类企业和组织的其他条例,集体农庄应遵循集体农庄示范章程,跨单位企业应遵循《跨单位企业(组织)总条例》(在没有规定其他条例的情况下)的有关规定行事。
农工联合公司是在法律和业务经营方面组织独立的专业化农工企业联合生产的形式。
当农业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化过程超出各个企业的范围时,这种联合公司就以生产工艺一体化为基础。农工联合公司按部门和地区-部门特征建立,有专业化的和综合体的两种。
专业化的农工联合公司,是一种生产组织形式,这种形式以生产原料、加工和供应成品工艺规程不同阶段几个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的专业化企业(通常是国营农场-工厂、再加工工厂)的生产工艺和组织的一体化为基础,有统一的管理和生产-财务计划。
综合农工联合公司,以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的企业(国营农场-工厂、国营农场、集体农庄、工厂、联合企业)的一体化为基础,这些企业在地区上、组织上和工艺上联系在一起,能够保证几种成品或半成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这种联合公司拥有大量的财政资源、物质-技术资源和劳动力资源。这就使它们能够更迅速地采用工业工艺,加深分工,更充分地利用加工原料的生产能力,更好地把农业生产和工业生产上最适宜于集中的指标结合起来。
集中领导使其能够将资源集中于生产的最重要的方面。同时,已无必要在每个生产单位里都有相同的工厂和职能部门,在运输、建筑和化学化等方面正在建立统一的经济核算部门,它们与被服务企业的关系建立在合同原则的基础之上。
在农工联合公司形成、发展和顺利工作中,每个企业集体对共同成果的关心有重大作用。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经济核算的基础之上的,在再生产和鼓励劳动方面有着相同的条件。
在从田地到商店或从养畜场到商店这一工艺链条的所有环节都参加的农工联合公司里,农产品生产-体化的效率更高。
在苏联食品工业部系统里,农工联合公司得到最广泛的推广。
1980年7月1日,在苏联食品工业部系统里有大约260个联合公司(包括1800多个国营农场)。归它们支配使用的有500万公顷土地,60多亿卢布生产基金。
从社会-经济观点来看,农工联合公司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现阶段、在跨单位合作和农业、工业、商品销售一体化基础上组织社会生产的最适宜的形式之一。跨单位合作创造着更高的生产力,并且由于更合理地利用劳动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