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预算缴款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28 02:55:0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240页(533字)
国营企业和生产联合公司不依据本单位的经营活动状况而必须向国家预算缴纳利润的形式。
土地质量及其分布状况的差别、外来原料和自有原料的比重及其质量,以及其它因素,都对农工组织的经营活动结果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平衡某些实行经济核算并有高额地租收入和工业利润的农工企业与农工联合公司的经济条件,应实行有差别的固定预算缴款制度,规定不同的占核算利润的百分比。所有改行完全经济核算制的农工组织,其长期固定缴款总额,由苏联食品工业部同苏联财政部和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协商确定。
某些农工企业长期固定缴款定额的差额,由加盟共和国的机构规定。
一些赢利低的农工企业,通常可免缴固定预算缴款。
固定预算缴款的数额,由直接缴纳者根据一个季度、六个月、九个月和全年的实得利润总额进行累计计算。
如果六个月或九个月的级差固定预算缴款总额少于前一时期已缴纳的总额,多缴的差额按纳款者在五天内提出的书面中请予以退还。农工企业直接负责全面计算和及时缴纳固定预算缴款,正确编制规定的报表并及时提交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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