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表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28 03:06: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345页(869字)

基本建设计划的主要文件之一,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在建或改建企业和项目的目录。

工程项目表具体载明国民经济计划所提出的任务:整个建设期(按年度划分)交付使用的生产能力和其他固定资产额,基本建设投资额,每一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并指出工程的名称、施工的地点期限和设计能力。

新项目列入工程项目表的基本条件是:保证有按规定程序于上一年9月1日之前批准的设计预算文件。

此外,一个企业(项目)要列入工程项目表,还必须保证有设备和制件定购书等。

工程项目表由发包单位在承包组织的参加下制定,根据工程项目表、预算价值和其它因素,由苏联部长会议根据苏联国家计委的报告批准,或由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各部和主管部门批准。

例如,基本建设投资额为100万卢布以内的工程项目表,即大部分农业工程,由各加盟共和国政府、苏联各部和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批准。

住宅、公用和文化-生活用工程项目表,以及保健设施的工程项目表,不管预算价值多少,都按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苏联各部规定的程序批准。

根据国家基建设投资计划,各农业企业、农工企业、生产联合公司制定年度(建设期内)工程项目表,并报送拨款银行,表中应指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投资(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分列),每一个项目(首先是跨年度项目和开工项目)的名称及工程量,建筑一安装工程量,设备费用额,规定的固定基金交付使用任务,承包建筑组织的名称、或说明由自己修建。

此外,在编制工程项目表的阶段,必须遵守施工期限定额,以保持基本建设投资额、新项目交付使用额和未完工程间的正确比例。

对违犯施工期限定额而列出基本建设投资的工程项目表,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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