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鼓励基金

书籍: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 更新时间:2018-11-28 03:08: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农业出版社《苏联农业经济学词典》第362页(2069字)

在经济机构靠利润提成形成并用于奖励在编职工、年终总结时付给他们奖金和给予一次性补助的资金总额。

国营农场、跨单位企业和农工企业,该项基金是通过各种经济活动获得的实际利润总额的提成(国营农场和农工企业应在扣除工业和农业用固定生产基金预算付费之后)而形成的。

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关于改进农产品生产、收购的计划工作和经济刺激》的决议(1980年11月)规定,从1981年起,国营农场和其他国营农业企业的物质鼓励基金,根据产品生产和获得利润的增长额,按固定的定额形成。

国营农场和其他国营农业企业该项基金的形成办法是:

按规定的定额实行利润提成,即按农产品总产值每增长百分之一计算提成(同前五年达到的年平均水平相比);

按规定的定额,根据获得的利润提成。

盈利率低的国营农场和其他国营农业企业(按照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批准的名单)的上述基金,同前五年的年平均水平相比,农产品总产值每增加1%,按年计划工资基金额的0.3%进行提成。

国营农场和其他国营农业企业提成的物质鼓励基金总额(按规定的年定额)不应当超过企业年计划工资基金的12%。

跨单位组织利润提成定额的具体数额,由跨单位企业(组织)理事会确定,并通过经营一参加单位的代表会议或类似的管理机构同工会委员会协商之后批准。在这种情况下,规定定额的第一年,按每卢布工资基金计算,计划中物质鼓励基金的数额,不应当超过经营-参加单位的平均额。

根据劳动生产率增长指标提高(降低)的不同情况,按照利润提成定额规定的物质鼓励基金,可以额外增加(减少)。

具体数额(用占物质鼓励基金的百分比表示)以及借以确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的劳动生产率指标,均由经营-参加单位的代表会议决定。

物质鼓励基金的提成定额,通常一定几年,只有在生产规模、工艺和经营机构的其他工作条件发生根本变化时,才得以修改。

在经营机构的财务计划中,物质鼓励基金按季度划分,一年中的提成也按季度进行。提成的数额不应当超过经营机构全体人员的季度计划工资基金的6%。

年终决算时,按实际利润(国营企业按结算利润,跨单位企业按帐面利润)再进行重算。

跨单位建筑组织和建筑材料企业物质鼓励基金的形成,按照类似的国营企业(组织)规定的办法进行。

国营农场的场长、农工企业的经理、跨单位企业(组织)的理事会,有权同工会的工人委员会一起在物质鼓励基金与社会-文化措施和住宅建设基金之间重新分配资金,其限额为该项基金额的20%。

物质鼓励基金用于:

奖励工人、领导人、工程-技术人员、职员和其他各类职工及时地、高质量地完成有助于改进单位的生产活动结果的重要工作;

根据累进计件上资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业人员中的服务人员颁发奖金,这些奖金先前是从工资基金中支付的;

为工人、领导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各类职工,颁发企业(组织)年终工作总结奖金;

为单位内部社会主义竞赛的优胜者集体和工人颁发奖金;

给予企业职工一次性补助。

从物质鼓励基金中为各类工人、工程-技术人员、职员颁发的奖金数额,大体上应当占这些工种职工工资基金的同样的百分比。

分配物质鼓励基金资金,批准支出预算,确定奖金以及从这一基金中颁发给职工的其他资金数额,均须由企业(组织)领导人同工会组织共同进行。

用于颁发年终总结奖的资金,由经理会同工会组织根据各个职工和集体按照单位规定的指标完成工作的结果和劳动态度,在生产内部各部门的集体之间进行分配。在与工会组织协商之后,企业经理有权增加、减少或取消职工个人的奖金。

没有动用的物质鼓励基金余额,可转入下一年度,不得没收。物质鼓励基金超支时,超支的数额保留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并从下一个日历年度的物质鼓励基金提成中补偿。

在用物质鼓励基金偿清超支数额之前,不能动用靠提成获得的该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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