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袭海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18:12:19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68页(392字)
除领海外,未经国际法正式承认而属某国家沿袭的海域。
这是在专属经济区形成之前,沿海国家为藉以扩大其管辖海域的一种概念。最初由智利的爱·凡·卡里略教授提出,含义是:“承袭海包括领海和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单方面,但非专断而决定扩展的区域。沿海国对承袭海内的海洋资源勘探、保护和开发进行管理的管辖权扩展至邻近水域、海底及其底土。
”1972年6月9日,加勒比海国家发表《圣多明各宣言》,正式提出建立承袭海的主张。
宣言规定,承袭海是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与12海里领海合并计算,最多不应超过200海里。在承袭海内,沿海国家享有对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有对科学研究作出规定,以及采取措施防止海洋污染等权利。
其他国家在承袭海内享有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此概念与后期形成的专属经济区概念基本相同,它标志着专属经济区制度已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