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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岛制度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7 21:39:06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523页(347字)

亦称“群岛原则”。

群岛国划定管辖水域的基本原则。全世界共有30余个由群岛组成的国家。对划定其领海水域的原则,国际间长期存在分歧。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曾作出明确规定:群岛国可连接群岛最外缘岛屿及其各干礁等的最外缘各点,划成直线群岛基线。基线的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00海里。基线内应包括主要岛屿。

水域面积与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1∶1至9∶1之间。基线以内的水域称为“群岛水域”。对外国船舶,允许其无害通过。群岛国是全部领土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并可包括其他岛屿的国家,而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以及相连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以致这些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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