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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书籍:海洋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4:51:43

出处:按学科分类—天文学、地球科学 辽宁人民出版社《海洋大辞典》第440页(658字)

联合国为讨论制定海洋法而召开的一系列会议。

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参加会议的有87个国家的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能参加,中国台湾当局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设立5个主要委员会。

分别讨论各种海洋法问题,然后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讨论制定海洋法公约问题。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60年3月17日至4月26日在日内瓦召开。

参加会议国家与第一次会议相同,会议程序与议事规则也未改变。会议表决通过了冰岛提案:“依靠沿海渔业的国家,在邻接其沿海渔区的海域内有必要限制捕量时,该国应享有优先权”以及美国和加拿大的联合提案:“6海里领海和12海里渔区,外国渔船如在1958年1月1日前5年期间经常在离岸6-12海里水域内捕鱼,可以从1960年10月31日起继续在那里捕捞10年”。

第三次会议,是根据1970年第2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决议,以通过一项公约处理所有有关海洋法的事项和问题而举行的。第一期会议于1973年12月在联合国总部举行,截止1978年9月共举行了7期会议,有1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50余个国际组织的观察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上围绕着领海、专属经济区、海峡、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和海洋科学的研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之后,继续召开了11期共15次会议。

终于1982年4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以130票赞成、4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会议完成了制定任务。

前后持续了20年零两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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