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24页(211字)
官署名。
唐朝监察御史的官署叫察院。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简称察院。
清朝沿用明朝官制。
明清各道监察御史的官署也叫察院。
京师巡城御史称五城察院。清朝都察院的官员有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经历、都事、笔帖式、巡仓科道、巡漕科道、巡察科道等。
见《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参看《历代职官表·第十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