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52页(197字)
官署名。
古代法官称“理”或“大理”,“寺”是“官署”的意思。大理寺相当后代的最高法院。北齐始设大理寺,隋唐以后都设此官署。唐高宗时曾一度改大理寺为祥刑寺,不久又恢复旧名。明清两朝各寺卿官阶比唐朝低,唯大理寺卿仍旧为正三品,在大九卿之列。其长官为正、监、评或大理寺卿、少卿。
参看《隋书·百官志中、下》、《清通典·职官五》、《历代职官表·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