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331页(191字)
官名。
明清皆置。《明史·职官二·庶吉士》:“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十八年以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者,俱称庶吉士。
永乐二年始定为翰林院庶吉士,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
三年试之,其留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清沿明制,参看《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清文献通考·职官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