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

书籍: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28 03:59: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456页(607字)

官署名。

隋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掌律令刑法。唐沿隋制,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其长官为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下)。

其属有四:刑部、都官、比部、四门。

刑部郎中、员外郎,掌法律,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副。都官郎中、员外郎,掌俘隶簿录,给衣粮医药,而理其诉免。比部郎中、员外郎,掌勾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公廨、勋赐、赃赎、徒役课程、逋欠之物,及军资、器械、和籴、屯收所入。司门郎中、员外郎,掌门关出入之籍及阑遗之物。

明代刑部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下设十三司,各掌其分省及兼领所分京府、直隶之刑名。其官为尚书(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其属有司务厅司务(从九品),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二人(正六品)、司狱司司狱六人(从九品)。

隋朝以后,历代皆设刑部。隋唐之刑部,仪是最高法律机构,不直接审理刑狱。

从明代始,各省大小案件都归刑部审核,事务繁多,便采取了按地区分司的制度。

唐宋刑部只有四司,而明代却有十三司,清代则有十八司。

清光绪三十二年改称“法部”。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新唐书·百官一·刑部》、《明史·职官一·刑部》、《清史稿·职官一·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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