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528页(245字)
官名。
元明清皆有此官,掌核对文卷、主管文书、照刷卷宗,有的还兼承发、架阁、管勾等职事。元代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大司农司、宣政院、宣徽院、太常礼仪院、典瑞院、太医院、艺文监、侍正府、将作院、通政院、中政院、储政院等多数官署都设照磨,多数为正八品。
见《元史·百官志》。明代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等都设照磨,有的正八品,有的从八品,有的正九品。
见《明史·职官二、四》。清代提刑按察使司、各府都置照磨,从九品。
见《清史稿·职官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