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537页(189字)
官名。
唐有“权知县事”、“知县事”。宋朝曾以朝臣为知县,或以京官权知县事。
这些虽非正式官名,但皆为县的长官。
到明朝,始以知县为正式官名。
每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掌一县之政。其佐官有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
清沿明制。见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十》、清代顾炎武《日知录九·知县》、《明史·职官四·县》、《清史稿·职官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