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抒性灵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46: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601页(642字)

性灵,犹言性情,指人在生理素质基础上,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性格特征。

“独抒性灵”要求文学作品以抒发作者的性情为主。明公安派的领袖袁宏道在《叙小修》一文中,赞美他的弟弟袁中道(字小修)的诗说:“大都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有时情与境会,顷刻千言,如水东注,令人夺魂。其间有佳处,亦有疵处。佳处自不必言,即疵处亦多本色独造语。”这是以袁宏道为代表的公安派针对前、后七子复古派效法古人重在形式模拟的理论而发的。

袁中道在《阮集之诗序》中指出:复古派的形式模拟产生极坏的影响,“学之者浸成格套,以浮响虚声相高,凡胸中所欲言者,皆郁而不能言,而诗道病矣。先兄中郎矫之,其志以发抒性灵为主,始大畅其意所欲言,极其韵致,穷其变化,谢华启秀,耳目为之一新。

”公安派把文学看成是作者性情的表现,各个人的性情不同,不受成法所限,充分地得到表现,真实、自然,而具有独创性。复古派强调遵循成法,反对独创,走上形式模拟的道路。

“独抒性灵”是公安派为批判和纠正复古派流弊而提出来的口号,对文学创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还具有反道学、反传统礼教和传统诗教的积极意义。

但忽视社会生活对文学创作的决定性作用,多数以抒发士大夫文人闲情逸志为主的作品,思想内容狭窄,社会意义不大。清代袁枚继承和发挥了这个观点,提出了“性灵说”,成为与沈德潜的“格调说”、王士祯的“神韵说”并重,具有广泛影响的诗论主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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