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赝而理真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47:15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605页(619字)

明冯梦关于小说构思的着名论点。

他在《警世通言序》说:“野史尽真乎?曰,不必也。尽赝乎?曰,不必也。然则,去其赝而存其真乎?曰,不必也”。

小说不全是真人真事;小说不能脱离生活实际凭空虚构;小说也不是真人真事和假人假事的凑合。冯梦龙提出,小说的真实性表现为事和情理的统一。他说:“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丽其人,……事真而理不赝,即事赝而理亦真”《(警世通言序》)。

这里的“事”指“事节”,即小说的故事情节。事真,就是要求整个故事看起来要真实,使人信服。

叶昼在《水浒传》评语中说:“《水浒传》事节都是假的,说来却似逼真,所以为妙。”事真,就是“说来却似逼真”之真。“理”,即作品内在的逻辑。理真,指作品对现实生活合乎情理地正确反映。

作品中的“事”不一定是现实生活中曾有的,只要合乎生活的情理,在艺术上也是真实的,就可以达到“触性性通,导情情出”的效果。这就肯定了虚构的真实,是一种合理的创作论,提出了相当于西方文学理论所说的艺术创作必须符合“可然律”、“必然律”的问题。冯梦龙提出的“事赝而理真”的文学观点,与文学反映生活本质的要求接近,是值得重视的。冯梦龙所说的“理”,不仅仅指文学创作要合乎情理,其中也包含着封建伦理观念。

他曾说:“经书着其理,史传着其事”(《警世通言序》)。在他那个时代,冯梦龙把封建伦常看作常情常理,是可以理解的;今天看,冯梦龙所言“理”中的这种消极因素,是应该摒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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