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情、兴会、思致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48:27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613页(462字)

清王夫之关于人应有个人特色的见解。

他在《夕堂永日绪论》里说:“才立一门庭,则但有其局格,更无性情,更无兴会,更无思致。”意思是说:作诗的人一旦立了门庭或依傍了门庭,就会受到门庭之见所定局格限制,失去了自己的特色,没有性情、兴会和思致了。王夫之要求诗人要有创作特色,是针对明代诗文创作标榜门庭的公式主义倾向和恶劣影响而发的。

前后七子都以门庭相标榜,立“法式”,定“局格”,使创作变成转相模仿,抹杀了作者的“性情”、“兴会”和“思致”,诗篇“就其腔壳,千篇一律”。

对此王夫之从“以意为主”出发,从正反两方面强调性情、兴会、思致表现作者特色的重要。他肯定有“昭代风雅”的刘伯温等的“思理”、“韵度”、“俊逸”、“豪迈”等特色是“各擅胜场”;批评了“立门庭与依傍门庭”的公式主义者立“法式”、定“局格”是“自缚缚人”,揭露他们“门庭一立,举世称为‘才子’、为‘名家’”,“充风雅牙行”,实际上都是“才不敏,学不充,思不精,情不属”的庸人。

所以王夫之结论说:“文章之弊,坏于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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