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法说

书籍: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08 10:49: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吉林文史出版社《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辞典》第619页(594字)

桐城派初祖方苞集正统派文论之大成,提出了“义法”说,奠定了桐城文派的理论基础。

“义法”一词,最早见于司迁的《十二诸侯年表序》,原文是“(孔子)兴于鲁而次春秋,……约其文辞,去其烦重,以制义法”。方苞据此而撷取了《周易》艮卦五爻爻辞的“言有序”一语,和家人卦大象的“言有物”一语,来作为《史记》“义法”一词的诠释,从而比附为他的文学主张。

他对于“义法”解释说:“春秋之制义法,自太史公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言有物”,是文章要有充实的内容;“言有序”,是文章要有合度的形式。“有物”、“有序”,是把内容和形式统一起来,这从原则上说是对的。但从实质上看,方苞倡导的“义”是宣扬封建思想。

有人称方苞“学行继程朱之后,文章介韩欧之间”(王兆符《望溪文集序》),这确是方苞所向往的。

方苞的“义”是期望作文内容不背程、朱的理,“法”是期望作文形式不越韩、欧的度。

义法说,是十足的文道合一的正统派文论。只以义法论文,也不能完全解决散文的艺术创造。

姚鼐就指出:“望溪(方苞号望溪)所得,在本朝诸贤为最深,而较之古人则浅。其阅《太史公书》似精神不能包括其大处、远处、疏淡处及华丽非常处,只以义法论文,则得其一端而已”。(《与陈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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