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

书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6 00:44: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燕山出版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大辞典》第54页(635字)

是社会主义经济工作中一条极为重要的原则。

它指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关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劳动者个人利益、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促使每个经济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经营成果、劳动成果和生产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基本的物质利益关系,是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因而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物质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剥削制度。因而人们在物质利益上的矛盾不再是对抗性的矛盾了。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

还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还实行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因而人们在物质利益上还存在着剥削和矛盾,这也就需要人们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全局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三者必须兼顾。国家利益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必须优先加以保障。同时也必须关心和保证各个劳动集体的物质利益和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

如在生产中,要保证国营企业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经营的自主权,以维护企业独立的物质利益:尊重和保护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从而把劳动者个人的物质利益同自己的劳动成果联系起来,同本企业的经营成果联系起来。

以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整个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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